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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招標投標改革大集合。!招投標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開!進入2019年,招投標無可置疑地成為各行各業的“網紅”。從中央到地方,相關文件層出不窮。各地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更是連出重拳。 早在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針對呼聲很高的招投標改革,做了明確說明: 1、防止“一刀切”: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 2、納入交易平臺: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3、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而自2019年以來,多項與招投標相關的政策已經或正在出臺! 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取消“投標報名” 北京: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廣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標報名環節,全面實現使用電子標書,實現招標文件網上下載。 江西:取消投標報名環節,推行網上無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 南寧:取消政府采購項目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報名環節,即取消項目開標前設置供應商信息登記和網上報名要求。 “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 河南: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活動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深圳: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時為所有注冊供應商開放投標權限。 廣州:新發出采購公告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河北: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北京:《通知》明確: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廣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標報名環節,全面實現使用電子標書,實現招標文件網上下載。 江西:全面實行招標投標電子化和信息化;嚴格招標信息公告和中標結果公示環節審查;取消投標報名環節,推行網上無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 山東: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浙江: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湖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廈門:決定在全市推廣建設工程保證保險,運用保險機制降低建筑企業的資金成本。 安徽: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投資項目將先行推行銀行保函管理制度和保證保險制度。 云南:推行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 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必須進入備選庫、資格庫! 搖號、比選、抓鬮,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投標保證金,必須在開標三天前提交! 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問題,限制、影響投標! 從今年9月1日開始, 這些行為統統將被說“不”! 7月26日,財政部下發《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財庫〔2019〕38號)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 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規定,恰是當前許多地區的通行做法。隨著38號文的落地,想必這些舊有規則,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政采監督審計的重點。 住建部17項措施加強招投標監管! 近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包括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方法、加強招投標監管等五方面的17項措施。 《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如下: 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夯實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二)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方式。實施相對集中專業化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投資,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提高政府投資工程的專業化管理水平。 優化評標方法 (一)縮小招標投標范圍。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二)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三)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實現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公開。 (四)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實施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完善多層級工程量計算規則,改變定額計價方式。 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一)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依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評標專家監管。結合實際健全完善評標專家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的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 (三)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考核、評價,嚴格依法查處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信用評價信息向社會公開,實行招標代理機構“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四)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對中標單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約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一)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 (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壓縮招標公示時間,公開招標的項目信息,應在招標公告發布的交易平臺和電子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級管理制度,對于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予以懲戒。 (四)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行為。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投訴,加大查處力度。
2019以來,各省最新的采購政策陸續出臺! 山東、上海將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限額從200萬上調至400萬! 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慶、陜西、江西、河北、云南、廣西、天津、遼寧、甘肅、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以上。 政府項目不得墊資施工 7月1日起,《政府投資條例》正式開始施行。 1、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專門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 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屬于轉包! 2019年初,住建部官網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 存在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轉包,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已經明確,“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此類行為屬于轉包! |